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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
  将歙之,必故张之;将弱之,必故强之;将废之,必故兴之;将取之,必故与之。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 译文及注释

 译文

 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强。鱼的生存不可以离池渊,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。

 注释

 1、歙:敛,合。

 2、固:暂且。

 3、取:一本作“夺”

 4、与:给,同“予”字。

 5、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

 6、:离开、离。

 7、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给人看,向人炫耀。

 评析

 从这一章的内容看,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,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,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。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,此时,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,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,贯穿了老子所谓“物极必反”的辩证法思想。在以上所讲“合”与“张”、“弱”与“强”、“废”与“兴”、“取”与“与”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,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。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,他认识到,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,往往富于韧,生命力旺盛,发展的余地极大。相反,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,由于它的显扬外,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,因而不能持久。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,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。 pAopAo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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